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教育救灾维修应急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9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教育发展专项教育救灾维修应急资金共2,000万元(具体科目、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专项用于学校救灾及维修应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救灾维修应急资金由县(市、区)安排用于受灾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维修、教学仪器和设施设备图书购置、过渡板房校舍、校园清淤消毒、卫生防疫等。各受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学校灾损情况,争取本级财政救灾资金的支持,并统筹今年省财政已下达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公用经费和本级财政资金,多方筹集资金,尽快重建、维修、维护受损校舍,添置校园设施设备图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教育救灾维修应急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教育救灾维修应急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