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3〕211号
有关地级市以上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后续按规定结算。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发文后15日内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预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