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3〕20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3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15,809万元,并同步结算2022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度“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结算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及预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