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大湾区大学(松山湖校区)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134号
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25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3〕215号),现转下达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大湾区大学(松山湖校区)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1,138万元,列“2299999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至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向)大湾区大学(松山湖校区)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