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行〔2023〕75号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民族宗教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规定,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修订了《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