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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广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八期)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年07月27日 来源:本网

粤财债〔2023〕46号

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广东省中小银行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3年广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八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债券品种。本只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

  (三)上市安排。本只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四)其他事项。具体发行安排详见附件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3年8月2日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2)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1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广东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23年8月3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3年8月3日(含8月3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时间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等信息,如:××公司广东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东省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账号:1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100100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的通知》(粤财债〔2021〕11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广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八期)发行信息明细表

     2.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5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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