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3〕4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4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广东省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3〕200号),现将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排水设施建设(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2023年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