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的通知

2023年07月24日 来源:本网

粤财资环〔2023〕64号

梅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47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市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其中,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 林业和草原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你市应在接到本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平远县,平远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附件:1.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分配表

     2.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1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