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3〕15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1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收回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5,415万元(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收回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相应追减你市支出,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二、此次收回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收回等环节。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