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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3年06月25日 来源:本网

粤财预〔2023〕5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4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金额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定额补助和因素法补助两部分。其中,定额补助统筹中央资金对24个重点老区苏区每县(区)安排1000万元;因素法补助依据粤财预〔2020〕68号文确定的因素和权重分配。

  二、该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省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指标,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请各地尽快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严格按照粤财预〔2020〕68号文规定的用途,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地在2023年8月15日前,向我厅(预算处)报送2023年资金分配情况;在2024年2月15日前,报送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6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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