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3〕5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4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金额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定额补助和因素法补助两部分。其中,定额补助统筹中央资金对24个重点老区苏区每县(区)安排1000万元;因素法补助依据粤财预〔2020〕68号文确定的因素和权重分配。
二、该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省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指标,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请各地尽快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严格按照粤财预〔2020〕68号文规定的用途,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地在2023年8月15日前,向我厅(预算处)报送2023年资金分配情况;在2024年2月15日前,报送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