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和特色项目)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02号
广州市财政局、佛山市财政局、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和基础教育质量特色项目)共3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用于省外对口支援“校地共建”项目,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和特色项目)分配表
2.2023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评估及特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