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及特殊教育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152号
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报来的资金安排方案,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及特殊教育项目第二批)共2,075.2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3,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4)。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1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并请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于确实需要且有条件开展的项目,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要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2021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及特殊教育项目第二批)下达表
2.2021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4.2021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项目等两项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