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
粤财工〔202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47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函》(粤商务电函〔2021〕94号),经审核,现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此次将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目标一并随文分解下达(详见附件3),2019年及2020年示范县尾款部分按照当年绩效目标继续执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列入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分配表
2.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下达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