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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年08月27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21〕7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73号)及《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1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预算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清算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基层财政要加强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为引导强化县级财政管理,按照《办法》规定,本次下达资金包含了2020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奖励资金,对入围全国前200名的县(市)奖励500万元。同时,对于财供人员增加及“三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分别扣罚200万元(详见明细表)。

  附件: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7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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