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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8月2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21〕65号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现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国发〔2021〕5号文和粤府〔2021〕34号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围绕《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对于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动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请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抓实抓细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督促。省财政厅将继续落实好“一个部门对口一个处室”的对口服务机制,确保形成推进改革、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督办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

  省财政厅将对照《实施方案》所列工作任务建立督办台账,定期开展通报督办。请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所列任务和分工安排,每月定期向省财政厅(对口处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在推进改革过程遇到困难的,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对口处室)反馈。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斌,020-83170342)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

  (一)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管理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的职责分工、编制范围、编制程序和管理规则,强化清单对各级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约束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组织开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编制。系统梳理国家及省的发展规划、“1+1+9”工作部署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科学合理测算“十四五”时期可用财力,研究确定大事要事支出限额,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并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组织各地对照细化落实资金保障方案,形成本级清单后报省备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各业务主管部门)

  (三)细化大事要事资金保障方案。逐项细化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中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优先顺序、绩效目标、事权划分和具体项目,确定3-5年的资金保障方案,逐项按程序报批,优先投向国家及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会省财政厅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收入质量,严禁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虚收空转。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建立国有(控股)企业分配现金股利制度,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相适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及相关执收单位)

  (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通过省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财政。(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六)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健全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出租出借和交易处置制度,推进水田指标、拆旧复垦指标等土地要素及海砂等矿产资源交易出让,相关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管理。加快推进政府公物仓建设运营,制定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物仓信息平台建设。明确权责和管理要求。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政府股权项目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一批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改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建共享。健全省属国有企业、省级政策性基金承担政策性任务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八)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依法依规编制相关支出预算,存量资产闲置较多的部门,一般不再新增同类资产配置。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落实部门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定期申报、上缴制度,除按规定由预算单位留用部分外,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三、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

  (九)加强中央财政政策资金对接。制定主动对接中央财政政策资金工作方案,明确对接项目清单和工作指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抓好资金使用管理,推动中央财政政策资金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各业务主管部门)

  (十)加强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总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经验做法,推动相关改革措施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领域推广使用,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涉农办)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十一)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已出台的政策,应明确政策目标和实施期限,到期后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结合支持对象进行优化组合。(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十二)优化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到期评估规则,结合评估结果分类予以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取消的额度收回财政统筹,不作为部门固化支出基数。规范项目审批权限设置,明确事关全局、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类项目应保留省级审批权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各业务主管部门)

  四、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

  (十三)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结合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明确各项政策的三年支出限额,强化对年度预算编制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确保年度预算和跨年度预算“双平衡”。合理确定政策和项目的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减少年度间结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各业务主管部门)

  (十四)强化中长期财政运行风险防控。探索建立省级偿债备付金制度,合理制定政府债务偿还计划,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不发生任何风险。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管理,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涉及市县的,要充分考虑市县财政承受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五、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

  (十五)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各类项目从前期准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调整、项目终止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统一项目名称、编码标识等数据标准,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可追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常态化组织项目入库。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总体规模不得少于预算申报额度。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延续性政策的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告知各地,资金分配与各地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成熟度挂钩。(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

  (十七)完善省对市县重点平台支持政策。制定新一轮重点平台专项补助管理制度,聚焦支持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六、全面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

  (十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持续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十九)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清单编制、备案,及时足额落实民生支出来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算支出标准制度办法,明确制定主体、制定方法、确定依据和动态调整机制等,规范预算支出标准管理,在重点专业领域等方面加快预算支出标准建设,丰富和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内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七、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二十一)制定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直达机制嵌入项目储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等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体系,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与数字财政系统融合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二)优化财政补贴兑付机制。省级统一搭建财政补贴管理平台,推动各地各部门涉企和个人补贴资金实行线上申领、审批、发放“一网办理”。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清单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机制,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八、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

  (二十三)建立部门整体支出核心绩效指标体系。选择部分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部门开展试点,根据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和部门主责主业,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梳理形成一个部门一套整体支出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的先导和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四)推动预算绩效一体化融合。全面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新增支出和项目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实施重点绩效评估。稳步扩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实施范围,到2023年实现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全覆盖。分期分批实施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重点绩效评价,“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五)优化预算监督监控管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财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发力。完善“双监控”平台,逐步实现自动监控预警,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效率。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分类分级运用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六)健全预算管理激励约束。严格落实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办法,按规定对未达要求的项目按比例进行扣减、撤销,推动政策调整完善。优化机关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指标权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

  九、增强市县管财理财能力

  (二十七)加强省对市县业务指导。实施省对市县预算安排审核,明确前置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和结果应用规则。定期组织省市财政部门开展收支形势研判,确保财政收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强市县年初预算与全省代编预算的衔接。加强市县财政风险防控,在债券资金分配时充分运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一市一策”指导推进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加快推进隐性债务全面化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实施人才帮扶,分批选派优秀干部到地市挂(任)职,帮扶指导地市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十四五”期间实现地级以上市全覆盖。探索建立多层次、立体式干部交流锻炼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选派干部到我省挂职,推荐优秀干部到财政部跟班学习。实施高素质人才培养“六航”行动计划,加大“财学”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建设广东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十、强化“数字财政”系统支撑

  (二十九)加快“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在全省全面上线运行,2021年实现预算编制执行业务全流程线上管理。启动“数字财政”二期项目建设,强化大数据智能化开发利用,支撑预算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决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十)强化跨部门信息集成共享。加强项目入库、预算执行的数据共享,全面掌握经管资金实施进展。推进跨部门信息集成,推进财政与税务、国库、银行数据联网共享,按规定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涉企和个人基础数据共享共用。推动数据审计和人大联网监督工作,织密财政运行审计监督网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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