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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2021年08月2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建〔2021〕3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81号)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1〕1467号),现将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预算资金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佛山、韶关和惠州等城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5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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