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1〕38号
省供销社,广州、汕头、佛山、河源、梅州、清远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3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1〕1428号),现将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资金78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科目明细表
2.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