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1〕69号
大埔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对地方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84号)和《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7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县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励部分)1070万元,资金列入2021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将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