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8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7号),经省残联研究提出方案,现由省财政收回2021年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57万元(具体单位、额度见附件)。列入2021年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