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2021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财债〔2021〕49号
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1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2021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21年6月8日发行的2021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2021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相同。即从2021年6月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21%,存续期内每年6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8年6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发行。
(二)发行数量。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92.2976亿元。
(三)时间安排。2021年8月18日15:00-15:40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债券招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8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债券合并上市交易。
(四)上市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率。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8‰。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92.2976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参与机构。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三)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7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单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
(四)招标系统。广东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21年8月19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1年8月19日(含8月19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广东省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第一次续发行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东省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账号:1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100100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1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的通知》(粤财债〔2021〕11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