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54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7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转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0号),现将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相关县及具体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转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0号)所列的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谋划,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中央及省做法,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林业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附件:1.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预算投资资金安排表
2.广东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