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粤财办函〔2021〕19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科学研究所邀请专家对2021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二批)立项申请进行了评审,并征求选题来源处室意见,确定立项48个,现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课题组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一、本批次所有课题研究均应注重突出实用性。本批次课题来源于财政改革实践需求,课题研究目的、研究要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向性和针对性。请各课题组按照立项申报公告的要求深入开展研究,并与有关处室保持沟通(有关处室联系方式循例通过电子邮箱分别发送到有关课题组),确保课题研究的深度和质量。
二、本批次所有立项课题(编号21S101-21S206)均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申请结项验收。验收将对照立项申报公告,按“规范性”(紧扣主题、逻辑严密)、“实用性”(研究内容涵盖公告所有研究要点)和“创新性”(研究思路与选题研究目的一致)进行,更加突出实用性。其中,编号21S101-21S142的课题,验收通过后予以评定等次,并按等次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三、为鼓励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本年度对来自省直机关和地方财政部门的部分申请,择优设立“自筹经费”类别(编号21S201-21S206课题),此类课题只验收、不评等次、不予补助,但可在通过验收后申请后续培优、深化研究(另行通知)。
四、结项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和结项申请书。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不少于1万字,并按要求(附件2)排版;结项申请书应对照立项申报公告所列研究目的和研究要点进行自我评估,并按模板(附件3)相关要求填列。
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及结项申请书请按要求打印(各一式一份)装订报送。课题负责人在结项材料签字并加盖课题组所在单位公章后,寄送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研究一组,电子版(word文档)以“课题编号-课题题目-负责人”命名并发送至邮箱:czt_kysyj1s@gd.gov.cn。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