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省本级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57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安排计划(省本级第二批)的函》(粤环函〔2021〕39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安排计划(省本级第三批)的函》(粤环函〔2021〕457号)等,现将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省本级第二批)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省本级第二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