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1〕153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59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补助省本级19.31万元,列入“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中,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本部补助资金列入“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厅属荣军医院补助资金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补助下级6,788.69万元,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含建党百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三是调整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按中央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要求将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