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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2021年08月03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建〔2021〕37号

广州市、中山市、佛山市财政局,阳春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1〕1286号),现将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034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预算执行中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3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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