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1〕60号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财科教〔2021〕111号),现由省财政安排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5000万元(具体科目信息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