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粤财农〔2020〕163号
省农垦总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86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安排提前告知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发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我省资金总额后再另行测算。请各市、省农垦总局按照预算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的做法,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及发放准备等相关工作(请各市统筹考虑所辖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安排),并提前将资金安排计划告知有关县(市、区、农场)。
二、该项资金具体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待国家下达我省后,再分解下达各市、省农垦总局。请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