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0年10月1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采决〔2020〕17号

  投诉人:广州思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63号2108室

  被投诉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相关供应商:天津新泰基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28楼1层

  广州思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通道闸机及校园卡消费系统采购项目(包组一)”(编号:440000-202007-156013-0525)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1.中标人天津新泰基业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泰)没有自有的人脸识别相关算法,没有相关的技术能力,无法提供合格的驻场人员,涉嫌对技术资格证书造假或使用与本次招标要求不符的职业技能证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指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2.天津新泰投标的“速通门人脸识别终端XT-TBRRL39-S”的人脸比对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指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3.天津新泰投标的速通门闸机(左边机)、速通门闸机(右边机)、速通门闸机(中间机)的通行速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指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投诉人请求:请求对天津新泰提供的资料进行重新核查与测试,对投标产品进行验证,重新审议本次招标的结果。

  采购人答复称:1.关于天津新泰涉嫌对技术资格证书造假或使用与本次招标要求不符的职业技能证书来响应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一是投诉人并未对天津新泰的技术证书提出质疑,我校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人员证书信息与天津新泰提供的一致,未发现提供虚假证书的情形。二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天津新泰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未发现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2.关于对天津新泰自有算法以及速通门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的投诉事项:一是天津新泰在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包组一的技术参数进行了逐条应答,并未提及“商汤科技”的字眼。二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天津新泰的应答情况,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扣除相应分值。三是天津新泰对相关质疑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时回应,其拥有自有算法,速通门人脸识别终端XT-TBRRL39-S、速通门闸机(左边机)、速通门闸机(右边机)、速通门闸机(中间机)均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四是我校邀请天津新泰就投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天津新泰表明其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现场出示了关于上述四项产品的检测报告,其中闸机通行速度的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闸机通行速度≧50人/分钟”的要求。综上,尚无证据表明天津新泰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被投诉人答复称:关于投诉事项的回复,被投诉人与采购人的答复意见一致。

  相关供应商(天津新泰)答复称:我公司已向采购人承诺,投诉人所投诉事项1-3我公司全部满足。投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我公司不满足其质疑或投诉内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于主观臆断。我公司官网宣传内容并非全部覆盖公司所有产品线及所有案例。本次投标的技术项由现场评委打分,我司得分43.6(满分50分)且排名第二,未知具体得分情况,若对投标产品相关参数有异议的地方,请以我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本机关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天津新泰没有自有的人脸识别相关算法,没有相关的技术能力,无法提供合格的驻场人员,技术资格证书造假或使用与本次招标要求不符的职业技能证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指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5页)第三部分招标需求说明中载明“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60页)中附表三:技术评审表(包组一适用)中载明“1.评分细则: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与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每一项带“▲”要求负偏离扣 2 分,每一项非“▲”要求负偏离扣1分”。第三部分招标需求包组一:河源校区通道闸机系统中六、设备清单序号1人脸基准库平台(第37-39页)中载明“一、人脸采集要求:6.采集过程可提取身份证、港澳通信证、台湾通信证信息,自动进行信息核验(投标时提供软件功能截图)。三、算法库管理1.★提供一种高效可靠的人脸识别算法,与人脸基准库平台为同一品牌,运行于传统X86服务器环境,不需要购买专用GPU服务器,……。6.★围绕人脸库建设,平台提供人脸检测、图片质量、OCR、活体检测、二维码等应用支撑算法能力。九、人脸采集算法引擎性能要求4、LFW数据集测试人脸识别准确率≧99%。十、授权管理★支持按项目统一授权,系统在使用过程无license限制,各类算法引擎在进行人脸库建设周期时无license限制”等条款。

  另查,天津新泰的投标文件中对上述要求均作出响应。一是对采集过程信息核验作出的偏离说明为“完全响应”,并提供软件功能操作截图证明所投产品具有提取证件信息、做证件比对时可选择证件类型的功能。二是对“人脸识别算法与人脸基准库平台为同一品牌”的要求作出的偏离说明为“完全响应”,应答声明在本项目响应的人脸基准库平台提供的是同一品牌(新泰基业/NEWTAI)算法,并提供“算法管理”“算法注册”软件操作截图作为佐证材料。三是对平台提供的算法能力作出的偏离说明为“完全响应”,并在应答中提供人脸检测、图片质量、OCR、活体检测、二维码检测等程序操作界面截图。四是对“LFW数据集测试人脸识别准确率≥99%”的要求作出的偏离说明为“完全响应”。五是对“无license限制”的要求作出的偏离说明为“完全响应”,并在应答中提供算法永久授权的软件界面截图,佐证新泰基业公司所投平台无license限制。

  本机关认为,一是投诉人对天津新泰没有自有算法的推论,是基于天津新泰公司网站对“商汤科技人脸识别算法”的宣传,在“天眼查”“企查查”等互联网上也未查到天津新泰提供过自有算法引擎的案例和软件著作权。而新泰基业公司官方网站提示:网站资料仅供参考,不代表全部产品和实时信息。鉴于网站宣传资料具有选择性和延迟性,投诉人以网站信息为事实依据不足以证明新泰基业公司虚假应标。二是天津新泰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算法管理”“算法注册”软件界面截图,用以证实其所投人脸基准库平台可提供同品牌(新泰基业/NEWTAI)人脸识别算法。三是天津新泰向本机关提供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载明“软件名称:新泰人脸识别算法软件,著作权人:天津新泰基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投诉人诉称天津新泰没有自有的人脸识别相关算法,没有相关的技术能力,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指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另查明,投诉人诉称天津新泰人员技术资格证书造假或使用与本次招标要求不符的职业技能证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指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并非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内容。

  关于投诉事项2和3。“天津新泰的速通门人脸识别终端XT-TBRRL39-S与“速通门闸机(左边机)、速通门闸机(右边机)、速通门闸机(中间机)存在虚假应标行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指标要求

  经查,《招标文件》(第40-41页)第三部分招标需求包组一:河源校区通道闸机系统中六、设备清单:序号3速通门人脸识别终端中载明“17、人脸识别模式:现场抓拍人脸照片与本地/后台人脸库照片进行比对,进行人员身份核验;人脸比对时间:≦0.2秒”。序号5.速通门闸机(左边机)、序号6.速通门闸机(右边机)、序号7.速通门闸机(中间机)中均载明“闸机通行速度≧50人/分钟”。

  另查,天津新泰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技术指标作“完全响应”说明。且向本机关提供了人脸比对时间满足≤0.2秒的用户测试声明,以及闸机通行速度满足招标文件“闸机通行速度≧50人/分钟”的检验报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

  本机关认为,一是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2和3的事实依据材料来源于天津新泰基业公司公司网站公布的产品主要参数,无证据直接表明其公布的产品参数属于本项目的投标产品。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认定,应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二是天津新泰出示了用户测试声明与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天津新泰在本项目中存在虚假响应情形,投诉事项2和3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中关于技术资格证书造假或使用与本次招标要求不符的技能证书,因提起投诉前没有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2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