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粤财金〔2020〕4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 号,以下简称《指引》)和《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经征询各地、有关单位意见并审核确认,现将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第一批)名单(见附件 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有关单位根据《指引》、《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0〕8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粤财金〔2020〕22 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管理,引导其支小支农,服务小微企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规定向省财政厅反映。
二、为做好向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情况表》 (见附件 2),并加具单位公章后于 2020年9月1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zt_jrc@gd.gov.cn。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