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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0年06月3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20〕5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72号)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办法,经报财政部备案,现将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你们(含直达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8)”预算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13。

  一、按照财政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7867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地级市财政需于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下达至县(市、区),严禁截留挪用,并将拨付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预算处)。地级市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县级财政要将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落实好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支出需求;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2020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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