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
2020年 第4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自2020年3月4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两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受托机关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权纠正或撤销受托机关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