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预拨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0〕52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各地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0〕6号)及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现安排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预拨补助资金3亿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4号、国发明电〔2020〕5号及财社〔2020〕2号文等文件规定使用资金,省财政将按粤财社〔2020〕26号文等文件规定,及时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据实与各地财政结算。
二、此次下达资金优先用于驰援湖北医疗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地及省级有关部门不得将省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需各地先行垫付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垫付资金,并督促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结算基础工作。
三、此项预算收入请各地财政部门列入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10科目。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等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中央财政预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doc
2.中央财政预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测算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