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报的通知
粤财办函〔2020〕11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突出发挥财政科研职能作用,围绕财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财政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全面系统研究,按照《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通知所称“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是指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研究团队,按照立项原则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科研所发布的研究范围,立足财政自行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的课题。
获得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要求完成研究后提交结项材料,省财政科研所将组织专家开展结项验收评审,对通过结项验收评审的课题颁发获奖证书及发放课题成本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面向全省财政系统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研究团队,鼓励财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研究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业务研究情况,申报相关选题。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经济(会计)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主要研究人员应从事财经领域实务工作,或具备较为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研究范围
请围绕下述研究范围,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及自身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选题进行申报。选题不局限于所列范围,申报人可结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立足财政改革创新、财政政策等角度自行选题申报。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围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研究分析财政运行规律,探讨财政与经济增长关系,研判财政收入形势;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税降费等对广东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围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研究如何优化完善财政支出方向、规模、结构,实现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探索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二)大力提质增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围绕推进创新发展,探讨运用定向委托、揭榜制、并行资助等创新项目组织形式,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如何引导用好省产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资金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导向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如何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减轻企业负担,发挥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的政策效应。
(三)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根据中央有关政策,探讨如何结合广东实际,将个税差额补贴、省级科研资金过境、创新创业基地扶持和债券市场开放等支持大湾区建设相关财税政策落细落实;结合深圳、广州发展定位,探讨财政应如何发挥政策支持作用,利用试点之机开展首创性、差异化的财政改革探索。
(四)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发展定位,分析当前广东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何根据不同功能区定位实施差异化财政政策,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兜住“三保”底线;落实支持老区苏区发展财政政策。
(五)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探讨如何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推进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探讨如何继续发挥财政支持作用,针对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探讨财政如何落实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支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六)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探讨如何落实强农惠农富农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布局优化升级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研究如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的市县统筹力度,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围绕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分析各地民生保障情况和存在的短板,研究财政如何创新和完善投入方式,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标准;探讨如何加强和创新财政支持改善民生相关政策和体制机制,支持稳定和促进就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
(八)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管理改革向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发展。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讨如何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推进全省项目库建设、完善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如何推动预算改革向市县延伸,并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形成改革合力,推动预算管理改革向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发展。
(九)推进财政制度创新。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探讨如何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省市县财政收入;如何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以功能区建设为导向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深化转移支付分类改革,优化整合转移支付项目;如何深化地方税体系改革,健全完善地方中小税种管理。
(十)其他与财政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选题。
四、立项原则
(一)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中心开展选题研究。
(二)选题及研究内容应紧密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内容,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
(三)课题研究应从实际工作出发,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结合,结合课题情况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
上述立项原则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立项申报应严格按照立项原则相关要求进行,并据此开展研究工作。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确定选题及研究内容后,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第一批)立项申请书》(附件1)及课题申报信息表(附件2),于3月27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立项申请书另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存档,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0日前寄交省财政科研所。
邮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省财政科研所研究二室收,邮编510030;电子邮箱:czt_kysyj2s@gd.gov.cn。
六、立项公告
省财政科研所将在立项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名单,以邮件形式向各立项课题单位(课题组)发送立项通知,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立项课题名单。获准立项的课题组应按照申请书确定的内容开展研究,按期结项。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易和,020-83170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