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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农〔2019〕198号

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你厅《关于报送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函(以此件为准)》(粤农农计〔2019〕24号),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安排给你厅(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9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列“50702利息补贴”和“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列“31205利息补贴”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包括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建设广东省优良种猪展览展示推广区等。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安排资金中,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由你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有关项目单位(名单及金额详见附件2),请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三、本次安排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目标为对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业贷款进行补助,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建设广东省优良种猪展览展示推广区绩效目标为优化种猪生长性状展示功能,提升优质种猪电子交易效率,提高优质种猪推广效率。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安排表.pdf

            2.2019年中央财政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安排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9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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