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16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部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22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对执行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渔民群众发放生产生活补助,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号)等有关管理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