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年08月26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19〕12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财力薄弱镇(乡)正常运转,省财政实施财力薄弱镇(乡)补助政策。按照规定,现核定你市(县)2019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金额见附件),剔除粤财预〔2018〕284号文提前下达你市(县)资金后,此次下达你市(县)资金(金额见附件),列入2019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及《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等有关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全部分配拨付至镇(乡)财政部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不得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自行对企业或个人实施财税减免或补贴政策。

  三、请各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资金30日内将2019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情况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备案。

  附件:1.2019年财力薄弱镇(乡)财力补助资金清算下达表.pdf

            2.2019年财力薄弱镇(乡)财力补助资金清算下达明细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3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