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9〕15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五批)安排方案的函》(粤农农计〔2019〕17号)和《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信誉农场)建设项目的补充说明》,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9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开展培育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信誉农场)项目。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并统筹考虑财政省直管县资金安排。各县(市)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市县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创建粤港澳大湾区“信誉农场”≥5家,项目资金执行率≥90%。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