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粤财农〔2019〕14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分配方案的函》(粤农农计〔2019〕13号),现将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金额及任务清单等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请各地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为:建成并运营若干个(同任务清单)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成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等主要服务功能中的三项功能以上;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请各市县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5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资金安排表.doc
2.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任务清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