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11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市场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2号),现安排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399.5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列2019年度“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开展食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随文一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区(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