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9〕8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省农垦总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的函》(粤农农函〔2018〕206号)、《关于报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粤垦函〔2019〕130号)和《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农农函〔2019〕979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2309909专用基金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总局核定的补贴面积,2017-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资金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84.4元/亩,补贴面积、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结合2017-2018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本次拨付金额详见附件3。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省级与地级以上市、省农垦总局清算,地级以上市与县[市、区,包括财政省直管县(市)]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省农垦总局于收文后15天内与县[市、区,包括财政省直管县(市)]、农场完成资金清算(资金拨付到位),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农场于6月30日前将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并注意在存折、对账单区分备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补贴资金,做好账务处理。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于7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资金发放情况及本市范围内完整的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总局单独汇总上报(应避免与市重复汇总或漏记)。
四、请务必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
附件:1.2017-2018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资金调整表.xls
2.2019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资金安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