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革命老区专项补助增量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8〕12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部署,2018年起,省财政将11个海陆丰革命老区县以及13个原中央苏区县的专项财力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县每年3000万元。现按规定安排你县(市、区)2018年省级革命老区财力性补助资金(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收入列入2018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二、请你市(县)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县(市、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请督促有关县(市)将此项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支持有贫困人口的老区镇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等。此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规定范围外的其他开支,一经发现,将扣减下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请于7月31日前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
附件:2018年省级革命老区财力性补助资金(第二批)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