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的通告
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如下:
一、分配规模
按照管理办法核算,2017年我省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102.79亿元。其中,财政增量返还90.43亿元,协调发展奖12.36亿元。
二、分配范围
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资金的分配对象是我省欠发达地区,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的县(市),以及惠州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肇庆市的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江门市的恩平市。
三、分配办法
财政增量返还为对纳入范围的县(市)上划省“四税”超2012年基数部分给予返还。
协调发展奖为对纳入范围的县(市)实施与综合增长率挂钩的奖励。综合增长率由地方生产总值(包括总量及人均水平)、上划省“四税”收入、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和生态保护指标等4项指标的增长率计算确定。
四、考核及分配结果
详见《2017年度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核定情况》(附件)。
五、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1号)。
附件:2017年度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核定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