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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监〔2016〕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粤财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本操作规程所指广东省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广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监督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是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履行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检查对象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厅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厅领导批准的年度财政监督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财政监督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报厅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法律法规依据。

  监督检查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监〔2016〕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粤财监〔2017〕24号),以及《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主体。

  监督检查局作为财政专职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职能对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财务会计管理情况、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局就以上检查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事项清单及内容。

  结合目前实际,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事项及内容包括:

  1.对省级单位执行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

  2.对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行执业质量检查;

  3.对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行政监督检查;

  4.对省本级、各地级以上市、各县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执行预决算公开检查;

  5.其他检查工作。

  三、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1.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及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按照各项检查实际情况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监督检查局负责建立和维护,根据检查对象的变动适时更新。各项检查随机抽查名录库具体设置如下:

  1.省直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将全省范围内所有省直单位及省属企业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将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资格会计所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评估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将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设立并存续的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4.预决算公开检查:将全省范围内省本级、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各县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局将局所有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随机选派具体项目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双随机抽查的执行。

  1.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增加社会负担”的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采取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依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及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要求专项检查,可另据实据需按规定开展。

  2.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前,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其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对象的抽取,应通过财政部监督检查系统(网址:kjjd.mof.gov.cn)的“双随机管理”功能,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对目前尚未开发随机抽查系统,可采取利用办公软件excel或wps表格中的函数功能进行检查对象的抽取。随机抽取过程需全程文字或录像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省财政厅工作人员,组长由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担任。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随机选中的检查人员如有按规定需回避情形,应予以回避,所需检查人员重新随机抽取。

  4.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检查组就检查工作情况及结果形成检查结论,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建立公示制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由监督检查局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检查人员、抽查方法、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随机抽查工作,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四、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负责制定下一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按程序报厅领导审定后,有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保见证、留痕,并严格执行审批和公开程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具体需做到以下四点:一是现场见证。抽取过程中至少应有一名局领导和两名经办人员在场,如有必要可邀请省财政厅法规处等有关处室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抽取的公平公正。二是书面记录。抽取结束后,应对检查事项、抽取时间、抽取地点、在场人员及抽取结果等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留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确保有迹可循。三是严格审批。具体检查事项的随机抽取需事先报经监督检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随机抽取的结果及书面记录需报厅领导确认核准。四是及时公示。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经随机抽取确认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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