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4月23日至 4月2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胡中原,电话:020-83170120
省水利厅联系人:谢 伟,电话:020-38356433
附件:2018年第三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