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020-83133707;
省 财 政 厅 020-83170275。
附件: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