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专项资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用途)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用途)41,237万的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 日至4 月8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文化厅 联系电话:020-37803852;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0-83170362。
附件:1.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用途)分配明细表
2.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用途)分配明细表
3.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用途)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 月2 日
附件1: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用途)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用途)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3:2018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用途)分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