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自2018年3月30日至4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瑞扬,电话:020-83170122)
(省林业厅联系人:刘 乾,电话:020-81229516)
附件:
1.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计划安排表
2.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省级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计划安排表.xls 附件2: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省级资金(第一批)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