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用途)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用途)安排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30日至4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020-83133067,传真020-83133157省财政厅 020-83170156,传真020-83170609
附件:2018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用途)资金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