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完善职业教育资金(高职部分)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完善职业教育资金(高职部分)资金100,187万元的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28日至4月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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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完善职业教育资金(高职部分)资金安排汇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