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部分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部分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28日至4月3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197。
附件: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部分资金分配计划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